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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3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原告何金山与被告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金山,夏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761号原告:何金山,男,汉族,居民。被告:夏瑞,女,汉族,居民。原告何金山与被告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何金山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金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程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