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3民初7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原告何金山与被告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金山,夏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761号原告:何金山,男,汉族,居民。被告:夏瑞,女,汉族,居民。原告何金山与被告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何金山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金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程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