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997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某2,女,196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本院在执行王某1申请被执行人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发现本院此前已受理执行相关涉执行事项,所立(2017)津0106执992号案件现在执行阶段中,本案系重复立案。现申请执行人王某1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6执9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海华审判员 伊德普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金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