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张庆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张庆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3执995号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负责人:邓景亮,该社主任。被执行人:张庆义,男,1953年5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庆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983执9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 勇代理审判员 付春华代理审判员 程金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朱蒙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