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执4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金庸与徐洁、张茜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庸,徐洁,张茜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475号申请执行人金庸,男,198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普兰店市。被执行人徐洁,女,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张茜茜,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金庸与被执行人徐洁、张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谢丽艳审判员 曲长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毅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