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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民初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开远市顺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远市顺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2民初824号原告开远市顺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住地:开远市建设东路头岔老公路200米处。法定代表人杨有林,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永煌,云南滇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公司。所住地:开远市灵泉东路环岛东南角。法定代表人纳燕飞,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开远市顺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查明,该案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依据《云高法(2014)88号》的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内发生的保险纠纷属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移送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将本案移送至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白 智 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璐婷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