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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刑初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伟许锋等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

案由

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2刑初49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伟,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王宏伟,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志彬,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许锋,男,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于学杨,男,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业,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冷洛熙,男,199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本溪市,现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杨光,男,199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锦州市,暂住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6年8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北检刑诉〔2017〕4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伟、代理检察员杨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伟及其辩护人王宏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王伟为了牟取利益,明知自己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新希望花园”小区、”营城子”宾馆等地,利用电脑、互联网远程连接,下载”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软件,将其上传到自己租用的网络服务器中进行设置,并将充值端口植入游戏界面并绑定到其选定的汇丰支付平台”200pay”等方式,先后架设”霸神战天”和”蝴蝶轻变”(又名”绝命霸天”)、”争霸天下”、”教父迷失”、”烈火神兵”、”流云迷失”等多款进行改装的私服游戏。随后,通过互联网联系游戏广告网站进行宣传,吸引玩家登陆并下载自己私自改装运营的上述网络游戏,游戏玩家通过其设置的充值渠道,购买相应的游戏虚拟装备,被告人王伟通过对应的支付平台后台结算获得利益。在此过程中,为了其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被告人王伟联系招募网络游戏的运营管理人员,被告人陈志彬、许锋、杨光、冷洛熙、于学杨等人先后加入,分别进行私服的”开区”、”合区”等网络游戏的运营工作,并从中分得利益。2016年8月29日,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王伟等人架设的私服网络游戏”霸神战天”、”蝴蝶轻变”(即”绝命霸天”)、”争霸天下”、”教父迷失”、”烈火神兵”、”流云迷失”与”热血传奇”均构成实质性相似。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王伟从2014年初至被查获期间,采取前述方式获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732136元。被告人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等人因先后加入,从中分得不等的利益。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网络游戏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运营所获取的盗版网络游戏,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明知被告人王伟运营的网络游戏软件未经许可,为获取利益,共同参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亦均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日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的刑事责任。在整个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过程中,被告人王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系从犯,分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于学杨、冷洛熙、杨光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系初犯,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王伟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志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希望判处缓刑。被告人许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希望判处缓刑。被告人于学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希望判处缓刑。被告人冷洛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希望判处缓刑。被告人杨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罚,希望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00年韩国WemadeEntertainmentCo.,Ltd,ActozSoftCo.,Ltd共同开发完成LegendofMir2游戏软件〔中文名称《热血传奇》简称”传奇”〕。2001年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权。2014年9月23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授权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取得著作权授权,以及对侵权的游戏方采取包括发出警告函、控告、形式报案、索赔等措施进行维权的权利。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伟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非法获取《热血传奇》源程序,在浙江省嘉兴、绍兴等地区租用服务器,在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新希望花园”小区、”营城子”宾馆等地,将下载的”热血传奇”游戏软件上传到自己租用的服务器中进行设置,并将充值端口植入游戏界面同时绑定在其选定的汇丰支付平台”200pay”,利用电脑、互联网远程连接,架设了”霸神战天”和”蝴蝶轻变”(又名”绝命霸天”)、”争霸天下”、”教父迷失”、”烈火神兵”、”流云迷失”六款私服游戏,其中,”教父迷失”、”烈火神兵”两款私服游戏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争霸天下”、”流云迷失”两款私服游戏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霸神战天”、”蝴蝶轻变”(又名”绝命霸天”)两款私服游戏的开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以上六款私服游戏的结束时间均为2016年8月29日。私服游戏开设后,被告人王伟通过广告网站宣传的方式,吸引玩家通过其设置的充值渠道购买相应虚拟游戏装备获取利益。截至2016年8月29日案发,被告人王伟从前述六款私服游戏共获充值费共计2732136元。为维护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被告人王伟招聘被告人陈志彬、许锋、杨光、冷洛熙、于学杨从事私服游戏的”开区”、”合区”等营运管理工作,并发给被告人陈志彬、许锋、杨光、冷洛熙、于学杨工资。其中,被告人陈志彬于2014年3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止在被告人王伟处工作,共获利50000元,在此期间,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2732136元;被告人许锋于2016年2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止在被告人王伟处工作,共获利43000元,在此期间,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912973元;被告人于学杨于2016年5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止在被告人王伟处工作,共获利35000元,在此期间,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537580元;被告人冷洛熙于2016年5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止在被告人王伟处工作,共获利36000元,在此期间,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537580元;被告人杨光于2016年5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止在被告人王伟处工作,共获利36000元,在此期间,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537580元。2016年8月30日,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杨光、冷洛熙、于学杨被抓获到案。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王伟与受害人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6被告人均予以谅解。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武昌支行冻结被告人王伟银行存款2000000元,并于2017年2月22日续冻一次。经公安机关委托,重庆市网安司法鉴定所、上海市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王伟等人架设的私服游戏服务器端、客户端程序6个与《热血传奇》进行同一性比对,比对结果为:6个私服游戏与《热血传奇》均构成实质性相似。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收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本案的立案破案情况。2.捉获经过,证明6名被告人到案情况。3.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证明重庆小闲在线科技公司相关情况。4.人口信息表6份,证明被告人王伟、陈志彬、许锋、杨光、冷洛熙、于学杨的身份信息,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5.汇丰支付平台账户截图,证明92475.com所属的商户有23户,92475.com.cn所属商户有7户。6.充值记录、定案表4份、提取后台数据的情况说明,证明”霸神战天”的开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充值总金额281417元;”教父迷失”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2月3日,结束时间为2016上8月29日,充值总额951361元;”烈火神兵”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2月3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充值总额233158元;”流云迷失”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充值总额736114元;”争霸天下”的开服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充值总额193425元;”绝命霸天”的开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充值总额336661元;六款私服游戏涉案总计2732136元,2016年2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六款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912973元;2016年5月起至本案案发时(2016年8月)六款涉案私服共获充值费537580元。7.报案材料、委托书、著作权授权书、授权声明,证明LegendofMir2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情况,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系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侵犯《热血传奇》(英文名LegendofMir2)游戏权益的客户端游戏进行维权的唯一被许可人,有权对侵权的客户端游戏采取包括刑事报案、索赔等措施进行维权。8.受害人公司员工高宇证言,证明本案案发及著作权授权情况。9.被告人王伟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大概是在2015年年初开始,其在大连市XX路XX小区X栋XX租住屋内经营”热血传奇”私服,那时有陈志彬帮其运营私服,之后又把许锋喊来帮忙,到2016年4、5月时又招聘了杨光、冷洛熙来上班,然后表哥于学杨也过来上班;因为有重庆警察找过所在小区保安,所以其就将私服运营地址搬到了大连甘井子区营XX宾馆XX、XX房间;其于2015年年初开始架设运用热血传奇5PK私服,架设、运营私服的收入来自游戏玩家的升级充值,其在游戏里设置充值端口,玩家要充值就进端口,自由选择充值数额和充值方式;其在汇丰支付平台上注册了两个总账户用于玩家付款,分别是92475.com和92475.com.cn,在汇丰支付账户后台可以看到每个总账户的交易明细,支付平台账户是留的王伟的真实姓名,其为老板,其他人都是其找来帮忙的,其为每个人开工资,具体每个人领取的工资总额如下:陈志彬50000元,许锋43000元,杨光36000元,于学杨35000元,冷洛熙36000元。把游戏上传到服务器里,再在网上找一个支付平台,下载一10.被告人陈志彬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在王伟处工作,负责热血传奇私服的开区、合区,许锋在2015年年末的时候负责开区合区工作,热血传奇私服就是通过玩家往充值平台上充钱,其入职以来两年多时间大约拿了50000元工资,帮王伟做私服的另外还有许锋、冷洛熙、杨光、于学杨,其中在2016年5月份的时候,杨光、冷洛熙、于学杨基本上同一时间到的王伟处工作的。11.被告人许锋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于2016年2月起在王伟处工作,工作地点开始是在大连沙河口新XX小区XX号XX楼XX室,王伟是老板,整个私服的运转都是他出的钱,陈志彬负责开设新的私服,其与冷洛熙、杨光、于学杨几个负责管理服务器的开区、合区、开服、关服,对游戏进行管理,有时还要查看交易平台的后台数据,玩家在充值平台进行充值,然后平台将钱结算给王伟,他就拿一部分给大家发工资,上班期间从王伟处领取工资43000元。12.被告人于学杨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6年5月中旬起至2016年8月,其去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XX小区XX号XX楼X单元XX的工作室上班,里面上班的还有许锋、陈志彬、杨光、冷洛熙,杨光、冷洛熙都是2016年5月到王伟处工作的。刚开始是学习如何开服。合区、发广告,之后熟悉了就负责热血传奇私服的后台维护,一共在王伟处领取了35000元的工资。13.被告人冷洛熙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6年5月中旬其通过招聘到办公室在新希望花园5号楼1单元601室的单位上班,运营的是都是热血传奇游戏的私服,王伟是老板,许锋平时负责日常管理,于学杨跟着许锋学习,陈志彬负责每月不定期的上传游戏补丁和开新游戏,其与杨光负责开区、合区、截图,关注广告的网站等工作,截止案发,在王伟处领取的工资大约36000元。14.被告人杨光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于2016年5月到一个工作室上班,工作室办公地点是开始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新希望花园5号楼1单元601。该工作室是开设热血传奇私服的,王伟是老板,负责招聘员工和日常经营,许锋负责管理员工,安排具体工作,冷洛熙、于学杨、许锋我们几个热轮着上早中晚班,负责操作”开服、关服、合服”、广告等管理私服运营等工作,这份工作一直干到2016年8月从份被抓,上班期间从王伟处领取工资36000元。15.搜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查获及扣押的物品有Seagate牌500GB硬盘1个,华硕笔记本电脑4台,黑色主机1台,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银行卡1张、工商银行银行卡2卡(共5张)。1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对于学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检查,提取了电脑中的相关资料截图。17.远程期验检查笔录2份,证明2016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霸神战天、绝命蝴蝶两个网站进行远程勘验,提取案件有关电子证据。18.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2016年8月29日,公安人员从许锋处提取硬盘一个,容量500GB。19.鉴定意见及告知书,证明”霸神战天”和”蝴蝶轻变”(又名”绝命霸天”)、”争霸天下”、”教父迷失”、”烈火神兵”、”流云迷失”六款游戏客户端和”热血传奇”构成实质性相似,鉴定结论已告知各被告人。20.视听资料,证明公安机关对于本案涉案的内容进行提取的情况以及送达鉴定机构的情况。21.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两份,证明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武昌支行冻结被告人王伟银行存款2000000元,并于2017年2月22日续冻一次。为证明已获得受害人谅解,被告人王伟的辩护人举示2017年5月12日重庆小闲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谅解书1份。上列证据,经法庭质证,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数额巨大;被告人陈志彬、于学杨、杨光、冷洛熙、许锋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提供营运管理等帮助,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伟、陈志彬、于学杨、杨光、冷洛熙、许锋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王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志彬、于学杨、杨光、冷洛熙、许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伟、陈志彬、于学杨、杨光、冷洛熙、许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有退赃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伟系初犯,实施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取得受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具备的监管条件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00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陈志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已缴纳);三、被告人许锋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3000元(已缴纳);四、被告人杨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0元(已缴纳);五、被告人冷洛熙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0元(已缴纳);六、被告人于学杨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陈志彬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许锋违法所得43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杨光违法所得36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冷洛熙违法所得36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于学杨违法所得35000元予以追缴;(各被告人均已缴纳。)八、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 莎审 判 员  潘寒冰人民陪审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宗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