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6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周浩与豆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浩,豆翠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1号申请执行人:周浩,男,1987年2月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豆翠娟,女,1980年12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周浩与豆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各种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暂无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是孕妇,无法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建代理陪审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