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27民初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郭长全与曹先进、马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长全,曹先进,马树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7民初1094号原告郭长全,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被告曹先进,男,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被告马树玉,男,197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长全诉被告曹先进、马树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长全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长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长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郭长全承担。审判员 杨丽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中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