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11民初2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孙惠与山东龙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阳部落旅游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惠,山东龙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阳部落旅游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2398号原告孙惠,女,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被告山东龙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阳部落旅游区。法定代表人孔祥海,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理原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亦未能说明正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2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苗福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