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81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宝堂与姜明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宝堂,姜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081执287号申请执行人:刘宝堂。被执行人:姜明伟。本院在执行刘宝堂与姜明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明伟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丽斌审判员 : 邢 星审判员 :田绍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刘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