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91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任树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树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99号申请执行人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高新区创业广场2号工业公寓。法定代表人许连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潘荣涛,黑龙江油都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任树文,男,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原告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任树文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大庆禾丰八一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文群审判员 刘 震审判员 魏林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