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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2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2062顾建兵与南京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建兵,南京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2062号原告顾建兵,男,196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委托代理人施勇锋,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洪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生态产业园1553号。法定代表人林白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海平,男,1957年2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系公司职员。原告顾建兵与被告南京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顾建兵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98元,减半收取计22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顾建兵负担。审 判 长  徐施宏代理审判员  彭福亮人民陪审员  徐沈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陆春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