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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2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曲建华罚金终结本次裁定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2执88号被执行人曲建华,男,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本院在执行曲建华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曲建华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冀0632执8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潘建军审判员  张志民审判员  张英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