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2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曲建华罚金终结本次裁定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32执88号被执行人曲建华,男,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本院在执行曲建华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曲建华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冀0632执8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潘建军审判员 张志民审判员 张英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