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121执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菲、张建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1121执12号本院在执行李菲与张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建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建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李耀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世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