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程金辉等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金辉,纪桂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530号申请执行人程金辉。被执行人纪桂成。申请执行人程金辉与被执行人纪桂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终结,(2016)京0114民初65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纪桂成未能自觉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18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纪桂成已死亡,尚未有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7)京0114执1530号一案的执行。审判长 刘 波审判员 郝丙坤审判员 薛恩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文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