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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3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叶城实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城实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923刑初77号公诉机关屏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城实(曾用名张正影),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福建省屏南县(户籍地屏南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6日被取保候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屏检公刑诉[201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城实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博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城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屏南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叶城实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屏南县古峰镇东环路行驶。途径东环北路金城宾馆门口路段时,被正在路检的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拦停并对其实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民警随即将叶城实带至屏南县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后又将被告人叶城实带往屏南县公安局屏城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讯问。2017年4月10日,经检验,被告人叶城实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0.85mg/lOOml。被告人叶城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且有证人李某的证言,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17]醇鉴字第68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信息核查证明,屏南县公安局的侦破报告、到案经过、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现场照片,被告人叶城实的供述和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叶城实认为其驾驶的车辆系助力车而非摩托车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叶城实驾驶的车辆动力为燃油发动机驱动,燃料种类为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被告人叶城实驾驶的车辆以动力装置驱动,应认定为机动车。故被告人的该辩解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城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城实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叶城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城实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交由社区实施矫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城实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黄晓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达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