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81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罗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259号原告罗某,男。被告谢某,女。原告罗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以原、被告将自行协商处理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审判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艳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