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罗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259号原告罗某,男。被告谢某,女。原告罗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以原、被告将自行协商处理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审判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艳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