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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2执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田忠立与郭春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忠立,郭春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342号申请执行人:田忠立,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蒙古族,赤峰市翼邦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郭春明,男,1956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喀喇沁旗。本院在执行田忠立与郭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侯振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