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韩彤彤与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彤彤,韩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059号原告:韩彤彤,女,1980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韩宁,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韩彤彤与被告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韩彤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彤彤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韩彤彤负担。审判员 郭建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商游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