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10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韩彤彤与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彤彤,韩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059号原告:韩彤彤,女,1980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韩宁,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韩彤彤与被告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韩彤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彤彤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韩彤彤负担。审判员  郭建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商游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