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4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79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四查查控手段,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 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