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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刑初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杨余福信用卡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余福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03刑初54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余福,男,汉族,1970年2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孔令红,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4]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余福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齐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余福及其辩护人孔令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被告人杨余福向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杨余福将信用卡激活后,多次使用该卡取现和透支消费。自2012年10月15日起,应还款本金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杨余福始终未偿还欠款。截至2013年8月15日,杨余福共欠款人民币41074.9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4996.80元,利息人民币5262.12元,其他费用人民币10816.03元。杨余福账户现已将欠款全部结清。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余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杨余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杨余福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并且在案发后已经还清拖欠的全部本息,希望对杨余福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日,被告人杨余福在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办理一张信用卡。杨余福明知没有能力偿还,仍多次使用该卡取现和透支消费,自2012年11月起开始拖欠。经银行多次催收,杨余福始终未能偿还。杨余福拖欠银行本金24996.8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6日将杨余福抓获。现杨余福已将拖欠银行的本息全部还清。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证据一、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2013年8月15日,光大银行报案称,被告人杨余福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经侦查,杨余福于2013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捕获。证据二、光大银行信用卡资料、信用卡账户明细、催收记录:2011年3月2日,被告人杨余福向该行申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062522840283923)并使用。2012年11月起,杨余福开始拖欠银行欠款,发卡银行多次向其催收,杨余福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款。杨余福共拖欠透支本金24996.8元。证据三、光大银行结清证明。案发后,被告人杨余福还清拖欠银行的全部欠款。证据四、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被告人杨余福无前科劣迹。证据五、证人姚某某的证言:杨余福于2011年3月申请的光大银行信用卡,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3年8月,杨余福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至今欠款总额41074.95元,其中本金24996.8元,利息5262.12元,其他费用10816.03元。杨余福于2013年6月9日还过人民币1000元,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钱了,他们多次拨打杨余福手机,开始的时候杨余福承诺还款,后来电话就经常无人接听,银行每个月还给杨余福邮寄信用卡账单。证据六、被告人杨余福的供述:2011年3月,他在光大银行办理信用卡并透支使用。从2012年11月以后开始拖欠银行欠款,银行人员几乎是每个月都给他打电话,他每个月都能收到账单。但是他手头没有钱还不上。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余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杨余福初次犯罪,并偿还拖欠银行的全部欠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余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炜人民陪审员 杨 勇人民陪审员 赵淑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郭文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