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02执恢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保常与被执行人崔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豫0602执恢111号 关于赵保常申请执行崔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合平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