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1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汪海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海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1266号被执行人:汪海艳,女,198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芝梅与被执行人汪海艳、王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海艳拒不履行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作出的(2017)皖0124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汪海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