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贺飞信与被执行人王小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飞信,王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552号申请执行人贺飞信,男。被执行人王小东,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飞信与被执行人王小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小东分期偿还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5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子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