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8民初1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徐纪平与公衍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纪平,公衍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鲁1328民初1927号原告徐纪平,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蒙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磊,蒙阴桃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公衍国,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公绪华,男,汉族,1988年11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焕峰,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伟,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纪平与被告公衍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家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前赔偿原告徐纪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损失请求。二、本案系一次性处理,今后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46.5元,保全费220元,由原告徐纪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张家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公丽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