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执8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与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809-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法定代表人张民主,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法定代表人王世意,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6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无存款,现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陕0116执80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姚俊玲审判员 杨宝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