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902执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九江晨光石材有限公司与湖北红山寺陵园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九江晨光石材有限公司,湖北红山寺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1037号申请人九江晨光石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565917-1。被执行人湖北红山寺陵园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501068-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晨光石材有限公司与湖北红山寺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红山寺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了(2012)鄂孝南民初字第00932、009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鄂孝南民初字第00932、009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姚忠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