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3执2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周玲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3执2304号申请执行人周玲玉被执行人奉化市老凯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玲玉与被执行人奉化市老凯鞋业有限公司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奉化市老凯鞋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所有案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