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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03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3民初87号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明剑,总经理。被告: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文忠,总经理。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原告起诉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彦霞审 判 员 :刘宏志代理审判员 : 付 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 苗 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