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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执保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承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27号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承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21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陈承榕名下的车牌号为闽J×××××及闽J×××××车辆的过户、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冻结期限为二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附:(2017)闽0902民初21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