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朱智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171号申请人:朱智学.被申请人:商金峰.被申请人:张敏。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朱智学与被申请人商金峰、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朱智学申请2017年6月19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