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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朱智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171号申请人:朱智学.被申请人:商金峰.被申请人:张敏。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朱智学与被申请人商金峰、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朱智学申请2017年6月19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