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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2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新发建材有限公司与方红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新发建材有限公司,方红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2788号原告深圳市新发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彩新。委托代理人田军,系河南九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红全原告深圳市新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红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方红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新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方红全的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其余诉讼费人民币1170元予以退还原告。审判员 李  品  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洪浩江(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