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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尹振喜与被执行人李瑞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振喜,李瑞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359号申请执行人尹振喜,男。被执行人李瑞豪,男。申请执行人尹振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豫1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李瑞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尹振喜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1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峥代理审判员  徐启明代理审判员  史东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党 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