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7民初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曹洁诉安小宽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洁,安小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7民初604号原告:曹洁,女,1987年11月8日出生。被告:安小宽,男,生于1971年10月1日。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洁诉安小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洁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曹洁负担。审判员 苏满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智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