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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杨斌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867号被执行人:杨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斌罚金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主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8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