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杨斌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867号被执行人:杨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斌罚金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主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8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