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高长富、张桂萍与高志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450号原告张桂萍、高长富诉被告高志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桂萍、高长富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桂萍、高长富撤回起诉。审判员 董晶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