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爱博、淄博汉业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爱博,淄博汉业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张爱博(曾用名张霭铂),女1955年4月6日出生,现住青岛市崂山区。委托代理人:胡友谊,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淄博汉业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33甲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892996192。法定代表人:董浩,经理。委托代理人:董其亭,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爱博与被执行人淄博汉业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3执189号案件的执行。本��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玉赅审判员 徐庆来审判员 李爱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