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执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执143号申请执行人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强。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泉生。本院在执行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5)保裁字第65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7年5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仲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霍瑞杰审判员 唐有才审判员 李伟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