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恢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马珠与被执行人赵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恢144号马珠、赵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珠与被执行人赵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海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30100.00元、案件受理费822.00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