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陈艳华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莫旗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艳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莫旗支公司
案由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39号原告:陈艳华,女,196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代理人:佘玉龙,内蒙古布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莫旗支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法定代表人:米文浦。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艳华诉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莫旗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5月02日立案,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陈艳华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艳华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艳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陈艳华负担。审判员 王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艳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