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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7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莉娜与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莉娜,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9民初7899号原告胡莉娜,女,198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县。被告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94569065W,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浙江世纪汽车市场2幢26号。法定代表人黄汉云。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莉娜诉被告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胡莉娜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胡莉娜撤回对杭州萧融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胡莉娜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莉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无异书记员张艳代理审判员  杨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