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9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葛英俊与孙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907号原告葛英俊,男,1977年1月8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孙海江,男,196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葛英俊诉被告孙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葛英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英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葛英俊负担。审判员 庞艳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德烨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