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24执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罗某、方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某,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4执766号申请执行人罗某,男,1971年7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上犹县,被执行人方某,女,1979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方某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4)上民一初字第2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桂泉审 判 员 黄泽槐审 判 员 谢晓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温强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