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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20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与被告杜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杜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2080-2号原告苏某被告杜某被告李某某原告苏某与被告杜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调解结案,现依法解除对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冻结,依法扣划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元,依法冻结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冻结。二、扣划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元。三、冻结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谢利军审 判 员  蔡 伦人民陪审员  鱼海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曹彦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