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20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与被告杜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杜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2080-2号原告苏某被告杜某被告李某某原告苏某与被告杜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调解结案,现依法解除对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冻结,依法扣划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元,依法冻结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冻结。二、扣划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元。三、冻结被告杜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谢利军审 判 员 蔡 伦人民陪审员 鱼海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曹彦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