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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11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粟时真、程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保263号申请保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法定代表人刘劲忪。被保全人粟时真,男,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县。被保全人程冬梅,女,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被保全人粟时真、程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