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82执6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宗屹与芦平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宗屹,芦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82执695号申请执行人:刘宗屹,男,甘肃省敦煌市人,住甘肃省敦煌市。被执行人:芦平,男,甘肃省敦煌市人,住甘肃省敦煌市。申请执行人刘宗屹与被执行人芦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16)甘098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宗屹于2016年0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以(2016)甘0982执695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1978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芦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查询了其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芦平纳入失信人名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2016)甘098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有辉审 判 员 龚天恩代理审判员 周建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瑞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