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6民初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郑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郑莉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082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白杨路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711627037W。负责人:余湖江,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段成江,男,1966年09月09日出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郑莉,女,1993年02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与被告郑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该处分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左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