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志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志云,罗洪财,郭江甫,董力,韩志国,李军,故城县同茂种植专业合作社,德州市运河开发区老丫水果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512号申请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515号东方夏威夷综合楼9楼。法定代表人:周振旗,董事长。被申请人:周志云,男,汉族,1968年1月13日出生,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被申请人:罗洪财,男,汉族,1965年4月1日出身。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被申请人:郭江甫,男,汉族,1966年2月2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董力,男,汉族,1970年12月12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韩志国,男,汉族,1965年7月2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李军,男,汉族,1969年8月22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故城县同茂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故城县夏庄镇罗小营村。法定代表人:罗洪财。被申请人:德州市运河开发区老丫水果店,住所地:山东省运河开发区德运芦庄果品市场院内*A经营者:罗洪财担保人:李洪斌,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文化路32号8号楼1单元202号。身份证号:371427198306031911。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志云等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972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40万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建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洪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