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03执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沈丽公民身份号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丽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503执664号被拘留人:沈丽公民身份号码:×××7121被拘留人因拒不申报,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以(2017)浙0503执664号决定拘留15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立即解除对沈丽的拘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