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秦剑、孙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剑,孙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308号申请执行人秦剑,女,生于1982年7月24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孙勇军,男,生于1983年11月22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秦剑与孙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秦剑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民初27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邹 园 关注公众号“”